项目概况: 东宁市中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东宁市)下载中心进行下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NC[2021]0756
2.项目名称:东宁市中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0.4666万元
5.最高限价:¥50.4666万元
6.采购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署日起,主要维修工程部分工期为20天,养护工程部分截至2021年12月30日。
8.质保期:一年
9.质量标准:合格
10.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已承建其他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项目经理须承诺进行本项目时,不得参与承建其他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至少包括:技术负责人1人(须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质检员1人(须提供岗位证书)、施工员1人(须提供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均要求为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6.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不符合本条要求的投标人需提前办理注册登记并审核合格)
7.企业营业执照(须具备本项目的服务能力和履约能力);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近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因受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路径:
a“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b“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
c“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d“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注:以上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不得早于磋商公告发布之日。
9.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该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到场按照要求参加相关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踏勘现场(如有)、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可能发生的异议或投诉(如有)等;
注:如核实潜在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 间: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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