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市城中村改造东百楼安置区机械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DJJX2021-015 (二次)
1.1河北省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开发 ABO 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施工机械已具备招标条件,依据公司批复意见,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改造东百楼村安置区项目一部作为招标人实施公开招标。
1.2招标组织形式
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自行组织实施开、评标,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 项目概况
河北省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开发 ABO 工程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东百楼村,项目占地面积约 12700 平米,总建筑面积539100.00 平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 360400.00 平米,地下总建筑面积 178700.00 平,包含住宅楼、地下车库、幼儿园及附属工程,包含二层地下车库,27 层住宅 11 栋,25 层住宅 13 栋,20 层住宅 2 栋,配套 3 层体幼儿园、邻里中心,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项目建设单位中铁保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连片开发 ABO 项目一标段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项目计划工期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开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30 日。
2.2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本次租赁机械设备为工程用挖掘机、汽车起重机、装载机、施工升降机等,划分为三个包件,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安装及使用时间、地点、设备状态及条件,详见《招标设备租赁包件一览表》(公告附件一)。
3.1挖掘机、装载机等(一包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在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设备经营范围,有二年以上投标设备出租服务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设备租赁服务商。
3.1.2 许可和认证要求:拟提供设备租赁服务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应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3供应能力要求:具备符合要求的设备不低于10台及相应的服务能力,能确保准时进场,及时提供服务。
3.1.4财务能力要求:近二年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提供其企业年度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重视设备租赁、维修保养等环节过程管理控制,设备状况良好,进场机械设备符合环保标准(环保牌、尾气颗粒补集器),挖机、装载机、压路机、推土机提供机械设备检测报告、尾气排放检测报告、颗粒补集器检测报告,自卸车提供重型柴油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
3.1.6供货业绩要求:近两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两个项目投标设备单项目中标额5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设备租赁合同)。
3.1.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履约良好;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1.8其他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并制定专项措施,能够做到供应、服务及时,服务周到。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2汽车起重机等(二包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在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设备经营范围,有二年以上投标设备出租服务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设备租赁服务商。
3.2.2 许可和认证要求:拟提供设备租赁服务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应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2.3供应能力要求:具备符合要求的设备不低于5台及相应的服务能力,能确保准时进场,及时提供服务。
3.2.4财务能力要求:近二年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提供其企业年度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重视设备租赁、维修保养等环节过程管理控制,拟提供租赁设备出厂年限5年以内且质量有保证,设备状况良好,进场机械设备,吊车、随车吊提供重型柴油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
3.2.6供货业绩要求:近两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两个项目投标设备单项目中标额3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设备租赁合同、结算资料等)。
3.2.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履约良好,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2.8其他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并制定专项措施,能够做到供应、服务及时,服务周到。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3施工电梯(三包件)
3.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在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设备经营范围,有二年以上投标设备出租服务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设备租赁服务商。
3.3.2 许可和认证要求:拟提供设备租赁服务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应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