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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宜春市老年大学空调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21-05-21
浏览(718)
作者: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宜春市老年大学空调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欢迎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中心-SHC2021-03

2、招标项目名称及预算:

名称

数量及项目要求

项目预算

工期

空调项目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6009940.23元

签订合同后80天供货并安装完毕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法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7)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jxsggzy.cn/web/)注册的供应商;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供应商须在网站中添加“其他(投标人)”身份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经第三方审计合格的2019年(或2020年)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20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20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 ,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纳税证明材料: 2020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效情况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识别结果为准,请各供应商转账成功后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用CA锁核对保证金有效情况);

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开标时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将以上所列资质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5.评标方法和原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7条)。

6. 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

拟供应商须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8日电子系统规定的时间内。

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须采用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不接受个人汇款。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系统内获取开户名称及账号,转账单需注明投标项目编号。

8、投标文件投送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9、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10、投标文件投送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2021年6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2、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彭怀文

电话:13970565993

联系地址:宜春市秀江东路482号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易微婕

联系电话:0795-3216783

联系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433

13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宜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风险防控部

联系电话:13767501858

14、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投标人。

15、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宜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联系。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报名回执单;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