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电务系统安全项目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ZW21031)
一、招标项目概况
受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电务部委托,哈尔滨铁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电务系统安全项目设备购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物资名称和数量
名称:具体内容详见‘物资招标需求明细表’。
数量:具体内容详见‘物资招标需求明细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轨道车GYK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符合本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有实施本项目合同资金保障能力,且未处在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处罚期内。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性能和售后服务。
3.投标人须取得GYK“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且投标产品在许可范围内。
4.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能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国铁集团信用评级、抽样检验或招标物资供应中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且处于罚期的情况;没有处于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投标期内,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不得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取得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软件与系统集成、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硬件CRCC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7.所投设备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定。
8.产品质保期为产品安装使用之日起18个月,产品终生保修。
9.设备厂家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二)LKJ-2000型监控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符合本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有实施本项目合同资金保障能力,且未处在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处罚期内。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性能和售后服务。
3.投标人须取得LKJ“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且投标产品在许可范围内。
4.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能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国铁集团信用评级、抽样检验或招标物资供应中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且处于罚期的情况;没有处于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投标期内,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不得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软件与系统集成、列车运行监控装置硬件CRCC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7.所投设备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技术规范》(运基信号【2008】572号)文件规定。
8.不受理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9.产品质保期为产品安装使用之日起18个月,产品终生保修。
10.设备厂家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
(三) 机车速度传感器(抗干扰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符合本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有实施本项目合同资金保障能力,且未处在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处罚期内。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性能和售后服务。
3.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为光电速度传感器生产制造厂家,应为成熟定型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能够提供有效期内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4.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能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国铁集团信用评级、抽样检验或招标物资供应中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且处于罚期的情况;没有处于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投标期内,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不得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或ISO/TS22163:2017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投标人必须是设备生产厂家,投标产品应保证在集团公司管内零下40度高寒气候条件下电器性能良好、安全可靠运用,并提供2018年至2020年间在集团公司管内电务段投入使用且安装在电力机车和内燃机车上的同类产品良好运用报告至少一份;投标产品应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并提供2018至2020年连续三年产品销售合同(每年至少一份)。
8.产品质保期为产品验收后18个月,产品终生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