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李典镇富民四期安置小区电梯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李典镇富民四期安置小区(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广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李典镇富民四期安置小区工程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的批复-扬广发改许可[2017]1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广陵区运新保障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李典镇富民四期安置小区电梯采购及安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扬州李典镇富民四期安置小区电梯采购及安装
2.2工程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乾江路三支路北侧,友谊路南侧,东临纵西路,西临幸福路。
2.3合同估算价:约 369万元
2.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采购与安装总工期:75日历天。
其中:供货周期:45日历天内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安装调试周期:具备安装条件且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并获得工程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许可证后,交付招标人使用;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订单以及施工进度要求供货,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2.5招标范围:
(1)李典镇富民四期安置小区1#~8#楼电梯采购及安装,数量共18部。
楼号 | 层高 | 层站 | 井道净尺寸(宽X深) | 底坑 深度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2600+2900*10+4400 | 12 | 2000X2000 | 1600 | 部 | 3 | 有机房 |
2 | 2600+2900*10+4400 | 12 | 2000X2000 | 1600 | 部 | 3 | 有机房 |
3 | 2600+2900*10+4400 | 12 | 2000X2000 | 1600 | 部 | 2 | 有机房 |
4 | 2600+2900*10+4400 | 12 | 2000X2000 | 1600 | 部 | 2 | 有机房 |
5 | 2600+2900*10+4400 | 12 | 2000X2000 | 1600 | 部 | 2 | 有机房 |
6 | 2600+2900*10+4400 | 12 | 2000X2000 | 1600 | 部 | 2 | 有机房 |
7 | 2600+2900*10+4400 | 12 | 2000X2000 | 1600 | 部 | 2 | 有机房 |
8 | 2600+2900*10+4400 | 12 | 2000X2000 | 1600 | 部 | 2 | 有机房 |
注:井道洞口尺寸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中标人不得因井道尺寸细微误差而要求调整其中标价。
具体货物型号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货物需求。
(2)包含但不限于电梯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保管、装卸、安装(含电梯深化设计施工图纸、井道改造、垂直运输、电梯安装脚手架搭拆等)、临时设施、缺陷修补、调试、装潢、检测、验收、移交、清场、管理、电梯与门厅装潢的衔接(含提供配合服务)、电梯层门不锈钢门套、利润、税金直至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提供运行、培训、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二次运输、维护、保修等相关服务所需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并获得工程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许可证后,直至满足正常运行使用的一切工作,方可交付招标人使用;为完成工程竣工交验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供应及相关工作(即交钥匙工程);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服务。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电梯厂家排产前需核对土建图纸与现场土建施工情况。
2.6其他:本次招标推荐品牌为:奥的斯、三菱、富士、日立、通用,或者同档次品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货物的电梯生产厂家或电梯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销售代理商或经销商(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
(2)电梯生产厂家必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或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C级及以上】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有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含有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中的最大速度满足本工程最大提升速度要求);
(3)投标人必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 C级资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有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含有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中的最大速度满足本工程最大提升速度要求)】。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负责安装则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具备相应的安装资质,且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安装授权委托书;如果是电梯生产厂家负责安装则应提供电梯生产厂家的安装资质证书;
注:新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中最高级别的没有标明许可参数的须提供能够足以证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型式试验证书)
(4)投标人 有 扬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备案的电梯维修、维护保养证明。(投标人为电梯生产厂家的,可由其分公司提供)
3.5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3.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 资格; 3.7不属于《扬州市2019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8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9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10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2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 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1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 11月10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 5.3招标文件售价255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