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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长安中心小学智慧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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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长安中心小学智慧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安中心小学智慧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1号楼15楼151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EDZ20G083
项目名称:长安中心小学智慧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5万元
最高限价:45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无锡市长安中心小学智慧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包括学生端、教师端、课堂互动及空间、精品资源库、教学管控系统、班级云服务器、充电柜等,供应商负责全部设备及其配套辅助设施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及质保等全套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三.采购需求"。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误期违约金2000元/天。
质量要求: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且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质量违约金:合同总价款的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规定及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注:如为同一投标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4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目前仅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1项得 1分,最高得2分。注:同一产品同时具备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不重复计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0年05月-2020年10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交原件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打印件
2投标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0年05月-2020年10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交原件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打印件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电子文档介质。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加盖公章获取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1月04日至2020年11月1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
3、采购文件获取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1号楼15楼1515室
4、采购文件售价:伍佰元/份,售后不退。
5、其他相关事项: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接受邮寄。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条款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详见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