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路灯、景观灯新建及改造工程 一、招标条件 2020年路灯、景观灯新建及改造工程已经由苏州市·张家港市备案。招标人为张家港市市政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批准,现对该项目的多彩夜沙洲园林路(暨阳路-南环路)夜景灯光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张家港市范围 2.工程规模: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计划发包时间 | |||||||||
E3205820330000974006001 | 多彩夜沙洲园林路(暨阳路-南环路)夜景灯光工程 | 公开招标 | 154.00 | 2020/07/21 | |||||||||
三、公告时间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20年08月10日 | ||||||||||||
计划竣工时间: | 2020年09月30日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0年07月31日8:30 | ||||||||||||
公告截止时间: | 2020年08月04日17:00 |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2.企业业绩、信誉要求: 3.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4.政府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级别): 5.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见公告内容及招标文件 6.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见公告内容及招标文件 | |||||||||||||
五、公告其他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路灯、景观灯新建及改造工程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以张行审投【2020】2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市政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多彩夜沙州园林路(暨阳路一南环路)夜景灯光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沙洲园林路(暨阳路-南环路) 2.1.2建设规模:建设安装LED柔性灯带20560米,满天星3500米,LED投光灯241套,LED挂件灯饰5930串 2.1.3合同估算价:154万元 2.1.4工期要求:44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8月18日,竣工日期:2020年9月30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多彩夜沙州园林路(暨阳路一南环路)夜景灯光工程:建设安装LED柔性灯带20560米,满天星3500米,LED投光灯241套,LED挂件灯饰5930串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2020年3月—5月),如社保为代收代缴形式,须进一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的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1.投标人或代收代缴单位对此情况的证明性材料;2.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3.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划转至代收代缴单位的银行转账明细(含2020年3月-5月)。以上材料须上传至张家港市诚信档案数据库中并及时更新。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本工程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精神,企业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果须为合格,若企业资质核查为不合格,资格审查将不通过。 3.7省外投标企业需提供《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扫描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年07月31日08时30分至2020年08月10日13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张家港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zjg.gov.cn/zjghy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支付平台:“中金支付”,具体详见张家港市招标办《关于启用“中金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平台的通知》。 5. 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08月10日13时30分。 5.2在张家港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zjg.gov.cn/zjghy 上,在截标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中标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