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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岳阳市赶山西路社会停车场、商业配套及地下人行通道项目(EPC)工程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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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湖南湘管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岳阳市赶山西路社会停车场、商业配套及地下人行通道项目(EPC)工程 已由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岳发改审【2019】86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建设单位自筹 。招标人为 岳阳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湘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参照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规〔2019〕12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7〕76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岳阳市赶山西路社会停车场、商业配套及地下人行通道项目(EPC)工程 

2.2建设地点: 岳阳楼区 

2.3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5432.00㎡(约23.15亩),项目规划新建湘北女子职业学校门口人行地下通道,主通道长42m,净高为3.5m,净宽7.5m,其中一侧3m范围为商铺门面,另外一侧4.5m为人行通道,建筑面积为1149.00m2;另结合赶山片区整体控规,为满足将来该片区居购物、停车需求,拟在湘北女子学校对面、矮子坡安置房前新建一栋五层酒店、一栋四层商业建筑及二层的地下停车场,总建筑面积45884.00㎡,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4826.00㎡,酒店建筑面积7100.00㎡,不计容建筑面积(地下停车场)23958.00㎡,停车位650个,并配套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本项目总投资约2.1亿元  

2.4工期要求:工程总承包工期360天(其中,设计时间要求:合同生效后:3 5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5 天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工期要求:320天)。 

2.5质量要求: 

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279号令及合同要求保修。 

2.7招标范围:完成该项目的 设计、采购、施工 工程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第一部分: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并提出补充和完善;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各个专业所有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等内容,且本项目必须采用BIM技术。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的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并负责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 

第二部分:采购:包括初步设计范围内材料设备采购。 

第三部分: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核后施工图上的全部施工工作内容及保修服务。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施工图为准。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甲级 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甲级 及以上设计 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同时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须是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  牵头单位)的在册人员,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3.4拟派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资格要求: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具有国家 壹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证书。 

3.5拟派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是牵头单位的 在册人员 )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且无在建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是牵头单位的 在册人员 )须具有 建筑工程 中级及以上 职称,无在建工程。 

3.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项要求。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二家,且联合体成员至少应具备3.2条款规定的其中一项资质。 

(2)联合体双方应当具备本招标项目相应专业的资质、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 

(3)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 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6)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 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8)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四、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 缴纳 截止时间: 2020  7  13 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前,开标时查验。 

5.3、缴纳方式: 保函或 电子保函。 

 1  保函应当是 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格式规定,并将保函扫描件 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2)电子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