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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张家港市凤凰镇医院易地新建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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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家港市凤凰镇医院易地新建项目

一、招标条件

张家港市凤凰镇医院易地新建项目已经由苏州市·张家港市备案。招标人为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医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批准,现对该项目的张家港市凤凰镇医院易地新建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凤凰镇汉江路西侧,映山路北侧

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31614.38平方米(医疗用房建筑面积21865.7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2145.9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479.3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

(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E3205820330000142003004

张家港市凤凰镇医院易地新建景观绿化工程

公开招标

600.00

2020/06/02
















三、公告时间


























计划开工时间:

2020年06月30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0年08月28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0年06月02日8:30



















公告截止时间:

2020年06月08日17:30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2.企业业绩、信誉要求:良好

3.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

4.政府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级别): 投标人必须是已加入2020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园林绿化工程二组及以上或2020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园林绿化工程Ⅱ组及以上

5.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3.1投标人须具备2020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类)二组及以上或2020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园林绿化工程专业)Ⅱ组及以上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按照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号)执行。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②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且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③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2)业绩要求:近4年(2016年06月02日(含)以来)承担过2个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或者1个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综合性(含景观小品类)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以张家港市诚信档案数据库业绩为准;该业绩必须是投标企业的类似业绩,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2019 年11月—2020年 4月),如社保为代收代缴形式,须进一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的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1.投标人或代收代缴单位对此情况的证明性材料;2.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3.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划转至代收代缴单位的银行转账明细(含2019 年11月—2020年 4 月)。以上材料须上传至张家港市诚信档案数据库中并及时更新。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6.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

五、公告其他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张家港市凤凰镇医院易地新建项目已由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以{张凤许[2017] 0106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市、镇两级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及市、镇两级财政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张家港市凤凰镇医院易地新建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凤凰镇汉江路西侧、映山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景观绿化面积约9074 ㎡;

2.1.3合同估算价: 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0年6 月 30 日,竣工日期: 2020年 8月28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张家港市凤凰镇医院易地新建景观绿化工程:铺装等;铺装面积约3568㎡,绿化种植及养护2年约9074㎡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2020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类)二组及以上或2020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园林绿化工程专业)Ⅱ组及以上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按照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号)执行。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②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且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③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2)业绩要求:近4年(2016年06月02日(含)以来)承担过2个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或者1个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综合性(含景观小品类)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以张家港市诚信档案数据库业绩为准;该业绩必须是投标企业的类似业绩,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2019 年11月—2020年 4月),如社保为代收代缴形式,须进一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的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1.投标人或代收代缴单位对此情况的证明性材料;2.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3.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划转至代收代缴单位的银行转账明细(含2019 年11月—2020年 4 月)。以上材料须上传至张家港市诚信档案数据库中并及时更新。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